《植物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植物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乙方在招商中心需要增加植物数量, 在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的“租赁合同”基础之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服务合同”中未尽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植物数量及月租金:将“租赁合同”中的植物数量增加 盆及 米长的围栏,则增加后月租金金额为¥ 元/月(大写: )。 即增加部分为:
摆放位置
品种
规格(m)
数量(盆)
单价(元/月/棵)
小计(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