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米)
金额
(元)
订做周期
详见清单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备注
税金由需方承担。
第二条:质量技术标准
1、所订产品按国家相关规定-XB/Q标准生产、检验和验收。
2、超出相应国标以外的特殊产品订货,需方应在附件中注明具体要求,由供方试制和开发生产。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由承担运输方负责,货物在交付需方后到敷设安装前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由需方负责。
4、需方在安装敷设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操作安装规程进行安装敷设,违章敷设责任自负。
第三条: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需方应按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检验条款进行验收。
2、交货后五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需方已认定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要求。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到站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包装物种类及回收
1、电缆或超长橡、塑线用铁木盘包装。铁木包装盘依据不同规格收取需方押金,使用完后依据其损伤程度给予50—100%的退盘金。
2、其它特殊要求的包装及包装费用应在附表中规定详细。
第六条:合理情况(含下列情况的产品):每一规格的交货长度不得超过或小于订货长度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