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某市东部新区项目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合同标的、质量要求和金额
项目名称:某市东部新区项目
保温管及配件见附表。
附表合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注:如供货过程中,各规格的数量发生变更,单价(含税)按实际数量执行,合同期内单价不变,如果单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再由甲乙双方协商。
质量标准
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即断裂伸长率≥350,拉伸强度为12mpa左右,密度达到55kg/m3左右。
交货地点与时间
1、交货地点:某市东部新区的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生产时间在收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电力有限公司某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通知后由甲方通知。
3、乙方根据合同签订货物,按甲方相关要求将货物运达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甲方及时安排施工单位开始卸货下车;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做好下车准备工作。
供货、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货物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按甲方提出的材料计划表分批供货,乙方组织运输、承担运费,并保证货物的运输安全。
3、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有乙方承担。
货物的验收
乙方将货物送抵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卸货以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货款结算
1、货物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500万元,货物的价格以合同上的协议价格为准。
结算内容: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实际购买的管材数量为准。
2、结算方式:甲方于收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某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款项二日内向乙方付款。
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所规定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造成该产品构成的管道系统渗漏或破裂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并经乙方确认后叁天内无条件予以更换修复。否则,甲方可另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为项目施工或设计造成管道破裂或者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将货摊转移给甲方起壹年。
第八条 投标保证金金支付及退回
投标标保证金由乙方支付10%,甲方在收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某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后于2个工作日内退回给乙方。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向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供货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按实结算;若有供货数量做出调整,甲方必需在发货前三天通知乙方。
2、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查验,2天内解决问题。
4、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
6、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方法、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
7、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缺陷,经核查如果是由于管道的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将追究销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