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甲方:张北华强兆阳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口市桥东区澳诚体育用品经销处
1. 合同条款
1.1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经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 本经济合同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本次合同的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包含合格货物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
2. 货物明细(见后附货物明细单)
3. 合同总计金额
合同金额: (大写: )详细见后附价格明细单。
4. 材料发运、包装及运输
乙方承担生产厂至交货地的所有装运费。
5. 交货期
甲方指定时间内。
6. 验收
成交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本行业规范标准,到场后需经过甲方人员查验。
7. 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
7.2 货物壁厚不小于3.0mm。
7.3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更换配件和维修均免费,质保期外,如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工时费.
8.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全部合格后一次性付全部款额85%,剩余15%待三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付全部款额85%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为17%)。
9. 双方权利义务
9.1乙方应按合同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安装;
9.2乙方需按甲方指定时间派人到工地现场配合设备基础部分施工;
9.3对验收进程中或在质量保证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无条件更换。
9.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款项。
10.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力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 不可抗力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履行事宜。
11. 仲裁
11.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仲裁地点设在张北县。
11.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二份,以中文书写,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