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厦门卷烟厂?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华美卷烟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修订)
(一九八六年三月三日再修订)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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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定义?2
第二条?合营公司的结构和成立?4
第三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6
第四条?合资经营范围?8
第五条?产品的销售?9
第六条?合营双方的责任?10
第七条?由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履行?13
第八条?咨询服务?13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管理?14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总经理和职员?16
第十一条?技术转让?18
第十二条?商标?19
第十三条?合营公司的设备和原料供应及购买国产部件?20
第十四条?财务事宜?21
第十五条?合营期?23
第十六条?仲裁?26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27
第十八条?保密?28
第十九条?税务?28
第二十条?劳动管理?29
第二十一条?工会?30
第二十二条?各种规定?31
附件
附件一?技术转让合同
附件二?商标许可证合同
附件三?厦门方面投资项目
附件四?雷诺士公司投资项目
附件五?批准文件
(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厦门与美国雷诺士烟草公司合资建厂的报告(83)烟销字第370号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二)海关总署文件(84)署税字第158号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三)财政部文件(84)财税字第29号一九八四年
(四)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文件,厦特管(1983)205号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