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购买方(乙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 2. ;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 %的违约金。
房产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 元;其余 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 %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 、 、 、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单位,代表人是 。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偿还到期贷款原因自愿将其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居住房屋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附属场地_____平方米及附属围墙、水、电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 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甲方承诺,本人出售上述房产事宜已告知所有相关共有人、承租人、同住人及其他权利人,其已全部知道并完全同意本人出售本房屋。如本房屋的任何相关权利人对该房产交易提出异议,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本人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伍万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返还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返还解除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中介费、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6、甲方向乙方承诺本房屋可以在3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未办或无法办理,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为购房款的70%。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未过户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给乙方,并办理抵押手续。 2.本房屋转让时甲方需出据房屋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会认可的书面说明。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房合同 卖方: 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村镇安置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卖方所售房屋位于XXX,是经政府立项批准依法修建的,共两栋。 第二条 买方购买的村镇安置房为 号楼 单元 房。该房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层高2.8 米,该房核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该村镇安置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村镇安置房交付后,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第五条 买方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第一次 年 月 日支付 元,第二次 年 月 日支付 元,剩余款项办理交房手续时一次性交清,即: 元。 第六条 买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德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七条 卖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房屋交付买方。 第八条 卖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村镇安置房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80天退还付款。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村镇安置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第十条 卖方交付使用的村镇安置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卖方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一条 卖方自村镇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村镇安置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买方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村镇安置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村镇安置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卖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村镇安置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卖方1份,买方1份。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区 路 号 小区 号楼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 现金 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 证号: 身份 证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甲 方 )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有权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买受人( 乙 方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共同买受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居间人( 丙 方 )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和 居 间 人 在 平 等 、 自愿 、 公 平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就 存 量 房 屋 买 卖 及 委 托 居 间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第 一 条 房 屋 基 本 情 况 及 权 属 情 况 ( 一 ) 出 卖 人 所 售 房 屋 ( 以 下 简 称 “ 该 房 屋 ” ) 坐 落 于 : 沈 阳 市 房 产 证 号 为 : , 登 记 建 筑 面 积 共 平 方 米 ( 本 款 所 述 房 地 产 信 息 以 房 地 产 证 或 相 关 正 式 法 律 文 书 上 的 记 载 为 主 )。 ( 二 ) 该 房 屋 规 划 设 计 用 途 为 : 囗 住 宅 / 囗 公 寓 / 囗 别 墅 / 囗 办 公 / 囗 商 业 囗 工 业 / 囗 其 他 : 。( 三 ) 买 卖 双 方 均 清 楚 该 房 屋 以 现 状 出 售 , 买 受 人 己 检 查 或 己 授 权 代 表 代 为 检 查 该 房 屋 , 故 买 受 人 不 得 以 不 清 楚 房 屋 情 况 或 产 权 现 状 拒 绝 交 易 。 该 房 屋 产 权 现 状 如 下 及 若 存 在 抵 押 状 态 需 赎 楼 的 办 理 方 式 为 以 下 哪 种 ( 单 选 ) : 出 卖 人 对 该 房 屋 产 权 现 状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并 保 证 没 有 查 封 情 况 , 如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则 出 卖 人 应 按 本 合 同 第 十 二 条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囗 该 房 屋 没 有 设 定 抵 押 , 出 卖 人 对 该 房 地 产 享 有 完 全 的 处 分 权 , 出 卖 人 须 于 签 署 木 合 同 后 日 内 将 红 本 房 地 产 证 原 件 交 予 双 方 指 定 的 监 管 定 金 和 交 房 保 证 金 的 第 三 方 。 口 该 房 屋 处 于 抵 押 状 态 , 出 卖 人 承 诺 于 买 卖 取 方 办 理 完 资 金 监 管 手 续 及 买 受 人 办 出 贷 款 承 诺 函 之 日 起 日 内 还 清 贷 款 , 办 妥 注 销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 出 卖 人 于 办 理 注 销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当 日 将 红 本 房 地 产 证 原 件 交 予 上 述 第 三 方 或 第 三 方 指 定 的 担 保 公 司 。 ( 四 ) 该 房 屋 的 租 赁 情 况 为 以 下 哪 种 方 式 ( 单 选 ) , 口 甲 方 未 将 该 房 屋 出 租。 口 甲 方 己 将 该 房 屋 出 租 , 甲 方 保 证 己 取 得 承 租 人 放 优 先 购 买 权 或 放 弃 购 买 权 之 书 面 证 明 。 买 卖 双 方 同 意 以 下 哪 种 方 式 处 理 租 赁 等 事 宜 : 口 出 卖 人 须 于 前 解 除 原 租 赁 合 同 , 买 受 人 对 因 原 租 赁 合 同 而 产 生 之 纠 纷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第 二 条 成 交 价 格 经 出 卖 人 和 买 受 人 协 商 一 致 , 该 房 屋 成 交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 小写 ) 元 ( 大 写 元 ), 该 成 交 价 格 不 含 税 费 , 因 本 次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相 关 税 费 根 据 本 合 同 第 八 条 之 的 定 承 担 。 本 次 交 易 约 定 交 付 的 附 属 设 施 设 备 、 装 饰 装 修 、 相 关 物 品 等 见 附 件 清 单 , 清 单 所 列 设 备 、 装 修 及 物 品 等 无 需 买 受 人 另 行 付 费 , 成 交 价 己 包 含 清 单 所 列 物 品 价 值 。 第 三 条 交 易 定 金 定 金 交 付 :买 受 方 在 签 订 合 同 日 内 ,支 付 购 房 定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大 写 元 。本 条 所 约 定 的 定 金 交 由 双 方 所 约 定 的 第 三 方 监 管 , 监 管 方 式 、 放 款 、 退 款 条 件 等 事 项 依 买 卖 双 方 与 第 三 方 所 签 的 监 管 协 议 或 类 似 文 件 而 定 , 买 受 人 将 定 金 支 付 给 监 管 方 或 打 入 出 卖 人 己 签 署 的 监 管 协 议 或 类 似 文 件 上 指 定 的 监 管 账 号 中 以 后 ,视 为 出 卖 人 本 人 己 收 讫 定 金 , 出 卖 人 应 向 买 受 人 出 具 定 金 收 据 , 出 卖 人 拒 绝 向 买 受 人 出 具 定 金 收 据 的 , 不 影 响 定 金 的 生 效 。 第 四 条 交 房 保 证 金 出 卖 人 应 结 清 房 产 交 付 前 所 欠 的 物 管 、 水 电 及 其 他 设 备 设 施 等 应 付 费 用 , 并 保 证 按 约 定 的 交 房 条 件 如 期 向 买 受 人 交 付 房 产 , 为 此 出 卖 人 同 意 从 定 金 中 预 留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 大 写 元 ; )作 为 交 房 保 金 , 此 款 托 管 于 第 三 方 , 待 出 卖 人 结 清 所 有 应 付 费 用 , 并 办 理 完 毕 水 电 及 其 他 设 备 设 施 过 户 手 续 , 按 约 定 交 房 条 件 如 期 交 付 房 产 后 10 日 内 , 由 第 三 方 无 息 退 还 给 出 卖 人 。出 卖 人 拒 不 结 清 所 欠 费 用 或 未 按 约 定 条 件 如 期 交 付 房 产 及 家 私 家 电 的 , 买 受 人 有 权 要 求 将 此 款 用 于 抵 扣 所 欠 费 用 或 用 于 补 偿 损 失 不 足 部 分 仍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 如 附 有 家 私 家 电 的 , 包 括 家 私 家 电 交 付 ) 。 第 五 条 房 款 付 款 方 式 双 方 同 意 买 受 人 按 如 下 方 式 支 付 除 购 房 定 金 以 外 的 房 款 : 1 、 买 受 人 须 于 年 月 日 之 前 支 付 首 期 购 房 款 ( 不 包 括 定 金 ) 人 民 币(小 写 ) 元 ,( 大 写 元 )到 买 受 人 贷 款 银 行 作 资 金 监 管 或 到 第 三 方 办 理 资 金 监 管 , 并 依 据 监 管 合 同 存 入 监 管 帐 户 , 出 卖 人 应 在 接 到 买 受 人 或 第 三 方 通 知 后 积 极 配 合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并 签 订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等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2 、 买 受 人 应 在 买 卖 双 方 办 理 首 期 购 房 款 监 管 截 止 日 前 向 银 行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提 交 贷 款 申 请 的 相 关 资 料 , 贷 款 金 额 以 银 行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承 诺 的 贷 款 金 额 为 准 ,如 银 行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承 诺 的 贷 款 ( 组 合 贷 款 则 以 银 行 与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承 诺 的 贷 款 金 额 之 和 计 算 ) 少 于 应 交 房 款 余 额 的 , 买 受 人 应 于 银 行 出 具 贷 款 承 诺 函 之 日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通 知 之 日 起 ( 如 属 组 合 贷 款 , 则 以 较 后 发 生 的 时 间 计 算 ) 七 日 内 向 第 三 方 或 监 管 银 行 补 足 首 期 款 , 如 多 于 应 交 房 款 余 额 的 , 买 受 人 可 向 监 管 银 行 要 求 将 多 出 部 分 退 回 , 出 卖 人 应 无 条 件 配 合 买 受 人 办 理 监 管 银 行 要 求 的 手 续 。 出 卖 人 应 一 同 办 理 首 期 款 监 管 手 续 并 配 合 买 受 人 办 理 贷 款 申 请 手 续 , 并 签 署 《 收 款 帐 户 确 认 书 》等 银 行 或 第 三 方 要 求 签 署 的 相 关 文 件 。 3 、 买 受 人 因 自 身 原 因 未 获 得 银 行 或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批 准 的 , 双 方 同 意 按 照 以 下 哪 种 方 式 解 决 : 口 买 人 自 行 筹 齐 剩 余 房 价 款 ,以 现 金 形 式 支 付 给 出 卖 人 口 买 受 人 继 续 申 请 其 他 银 行 贷 款 , 至 贷 款 批 准 , 期 间 己 发 生 的 及 要 产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由 买 受 人 自 行 负 担 ; 第 六 条 权 属 转 移 登 记 ( 一 ) 当 事 人 双 方 同 意 , 自 买 受 人 按 照 本 合 同 第 五 条 约 定 将 楼 款 一 次 性 支 付 至 买 卖 方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监 管 账 号 或 取 得 银 行 贷 款 承 诺 函 , 且 出 卖 人 己 取 得 房 地 产 证 原 件 ( 产 权 无 抵 押 、 无 查 封 ) 之 日 起 日 内 , 双 方 共 同 向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房 屋 权 属 转 移 登 记 手 续 。 ( 二 ) 出 卖 人 应 当 在 该 房 屋 所 有 权 转 移 之 日 日 内 , 向 房 屋 所 在 地 的 户 籍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原 有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 如 出 卖 人 未 如 期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的 , 应 当 逾 期 每 日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房 屋 总 价 款 万 分 之 五 的 违 约 金 , 逾 期 超 过 1 5 日 未 迁 出 的 , 应 向 买 受 人 支 付 房 屋 总 价 款 10 % 的 违 约 金 。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丙方(中介方):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二。?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乙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见附件二。?第五条?定金支付?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一)?一次性付款?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二)?银行贷款?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七条?房屋交付?(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三)?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四)?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二)?乙方义务?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三)?丙方义务?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四)?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 ?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附件一?略????附件二?略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房屋装修情况为:1.毛坯2.普装3.高装,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总价___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 _年__月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万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甲方在收到首付款时一周内将房屋交于乙方使用并在叁拾天内将该房屋下户口迁出)。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 _拾_ _万元整于 _年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第二笔款项时与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公证。第三笔(尾款,产权登记办理押金)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产权办理过户给乙方时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房屋交付时间,并将移民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甲方按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时间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 _%(大写数字)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 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 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 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 %利率付给利息。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含乙方已投入装修及家具家电等款项)。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本房产属移民安置房,待产权登记证办理出来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帮助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房产证手续办理,并做好过户手续办理,不得已任何理由及借口推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办理房产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如甲方有意隐瞒或单方面反悔要求终止合同。需向乙方赔付全额房款(按市价赔偿),并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 2、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_拾_个工作日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协商解决过户问题。 3本合同约定价款为一口价,日后房屋是否升值贬值与甲方无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房款,否则乙方有权退房甲方支付已付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5、若交易及产权证过户期间甲方违约将房屋进行二次买卖,甲方应按该房屋市价进行全额赔偿,并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6、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首付款(定金)收条确认书》
新房购房合同范本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话: 地址: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__层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属__结构, ,建筑层数地上__层,暂定名 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人民币) 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 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全部房款。2.分期付款.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2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_ _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 _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 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在__年_月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遇政府规划变更。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设施在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暖气设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个采暖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八条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2.该商 z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___年__月__日 中国周易研究会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以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条)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设计为 ,所在第 层(共七层)。房屋出售只含现有公共设施,今后所产生各项开户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水、电、气、网络等) 三、屋面使用情况 七楼屋面属公共设施,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在不影响屋面质量的情况下允许进行隔热处理,如在进行隔热处理时造成屋面质量受损,则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另外如用户要安装加压水桶,应安装在罩厅屋楼面上。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如果一年内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优惠价房买卖合同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 代理人: (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 区(县) 街道(镇) 路 (新村弄) 支弄 号 室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 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 元,共计售价(大写) 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 %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 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 %,计(大写) 元。余额计(大写) 元,分 年付清,月利率 ‰,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提取维修费(大写) 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预付维修费(大写) 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出卖人(即原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即原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前于 年 月 日,将后列不动产附保留买回权的约条件以人民币 元整的价金,出卖与甲方,并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证书及将买卖标的物占交移转完成买卖在案。今因乙方依上列买卖契约第×条的规定,为行使买回权,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约同意由乙方买回。 第二条乙方为行使买回权,即将其前向甲方所受领的卖出价金人民币 元整返还甲方,而甲方即日经向乙方悉数全收。 第三条甲乙双方间,前次买卖所由甲方已开支 费用计人民币 元整,依约应由乙方偿还与甲方,于乙方承认上列金额无讹即于本契约在成立同时,由乙方如数支付甲方收讫。 第四条本件买回标的物的 部分,经甲方改良 (如有益费、存费。)共计支出人民币 元整,乙方亦承认无讹并愿将该款项照数偿还乙方,而甲方亦亲向乙方收讫。 第五条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全部交付乙方管业。 第六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备妥登记有关文件交与乙向所辖管理机关申请为买回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承买期间中确无与他人订立过买卖契约及为抵押权、典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缴清,不得有连累乙,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9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 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 ,银行帐号为 。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 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价款合计为(大写)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一个月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日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9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市外证字第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主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是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算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价款和计为 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帐号为 。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要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惭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民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本契约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