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是空的!赶紧行动吧!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由于样品买卖是在普通买卖关系中附加了出卖人的一项“须按样品的品质标准交付标的物”的担保,因此,样品买卖除适用普通买卖的规定外,还产生下列效力:1、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2、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201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1
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我们|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意见反馈
客服电话:010-85306625(工作日9:30-22:00) 万法通
京ICP备16010653号-2
Android
下载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