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托管)
编号:
存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甲方以XX委托乙方进行仓储货物管理。
1、乙方提供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设施完好的仓库给甲方存储货物。
2、仓库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按照存货方的计划数量。
4、质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储存安全原则下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保管。
第三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货物入库验收时,必须核对货物与入库单据上所列明的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变形。
2、如包装有破损变形,货物有短少、损坏的事实,乙方仓库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填写货物验收报告,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代表。
3、乙方收货后,必须按甲方要求填制安得《产品入库单》在备注栏上写明入库货物状态,其中货主联提交给甲方备查。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必须保持库房防雨、防潮,保持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设施完善、状态良好。租赁期内,由于仓库本身的原因导致甲方所存放的货物潮湿变形,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照货物包装箱标示的方向、高度、层数等要求堆码,将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
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时间要求及货物退换:
货物入库:产品入库时,开具甲方要求的入库单,由乙方签名、盖章确认。
货物出库:1、客户到仓库提货,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货单,提货单上必须具有甲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
2、产品出库,乙方必须验证提货单的真假,核对提货单上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后,安排发货,“白条”或口头通知等一律不准发货。
出库时间:如甲方经销商到相应网点仓自提产品的,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提货单后30分钟内准时发货。
货物退换:1、产品退换必须有甲方销售公司或当地售后处指定的负责人在退货单上签字、盖章,并有书面通知,否则,一律不准退换。
2、产品退换时,由甲方当地售后服务处负责送到乙方相应的网点仓库。
3、乙方必须对退货产品严格验收,编制流水帐备查,对退换产品包装有破损、变形或残次品要对品名、型号、数量做出标识,并分开存放。
第六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除甲方批准同意客户退回储存的受损物品及残次品外,其它物品因保管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坏、短缺由乙方负责。
2、在包装箱完好、无开启痕迹的情况下,客户开箱后发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有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配合甲方查明原因。
第七条、存货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要求乙方保障货物出、入库方便、快捷,货物堆码合理、整洁,储存货物安全、完好、数量准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扩租或减租仓库面积,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扩仓、减仓要求。
甲方义务:
1、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的仓租保管装卸费。
2、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4、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