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
期
辅
导
班
教
师
聘
用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