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服务合同(3)
在 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 名工程师组成的中国技术服务组,于 年 月 日赴 (甲方国名)的 (市)(或某工地);
2.在 (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 甲方的 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 (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 (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 %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 (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 (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第三条1(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 %应以 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 的中国服务组,其余 %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兑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 (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 公司(即乙方公司) 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票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