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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启动了《商标法》的第五次修改,这是自2013年以来的一次全面修改。十年来,《商标法》在适用中面临诸多难题,包括恶意注册、恶意行使权利、惩罚性赔偿等等,《商标法》的很多具体规则近年来在适用中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因应法律适用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本系列课程选择近年出现的新类型案例,从原理上对商标诉讼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专门解读,通过体系化的建构方式穿透纷繁复杂的现象直击问题的核心,从而直面争议焦点、把握诉讼重心、确定制胜策略。
永新知识产权高级顾问,知识产权法学博士,2002年至2016年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审判长,目前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曾担任法官参与审理3000余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承办的典型案件入选2010年、2011年、2014年、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一、商标授权确权规范之体系化
1.商标授权确权实体规范
2.绝对禁止注册的规范体系
3.相对禁止注册的规范体系
二、绝对事由条款法律适用的诉讼要点与难点
1.欺骗性误认的六个判断因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3月31日
2.公众标准 + 使用效力 + 个案审查——(2022)京行终1142号
3.注册死亡人士姓名有欺骗性——(2019)京行终5788号
4.不规范使用汉字/成语的不良影响——(2022)京行终3518号
5.《商标法》第 44 条第 1 款不适用于未注册商标——(2018)最高法行再77号
6.《商标法》第 44 条第 1 款可参照适用于未注册商标——(2018)最高法行申749号
7.退化为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2022)京行终1号
8.从通用名称到其他缺显——(2021)最高法行再255号
9.“美丽不打烊”案
10.声音商标——(2018)京行终3673号
三、相对事由条款法律适用的诉讼要点与难点
(1.《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
3.宋晓明等:《〈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4.多因素判断法——(2022)京行再1号
5.标志近似 + 恶意——(2018)最高法行再100号
6.药品与药品的零售批发——(2021)最高法行再76号
7.不认可情势变更——(2019)最高法行再51号
8.不认可共存协议——(2020)最高法行申8163号
9.不认可市场格局——(2018)最高法行再100号
10.不认可延续注册——(2022)最高法行再3号
11.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公众——(2021)京73行初10055号
12.驰名商标保护的期限和商品范围——(2018)京行终4859号
13.品牌联营中的有一定影响商标——(2019)京行终3273号
14.被代理人的商标所有权——指导案例 162 号/(2019)最高法行再224号
15.特定关系人的抢注
16.在先著作权归属——(2018)最高法行再79号
17.证明实质相似从而侵害著作权——(2017)最高法行再 11号
18.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之五
19.商品化权益保护之争——“葵花宝典”案
四、商标行政诉讼所涉程序问题的要点与难点
1.再审增加不良影响理由——(2019)最高法行再240号
2.新证据应是原程序之后新发现的——(2020)京行终3078号
3.新提交的、有实质差异的系新证据——(2021)最高法行再75号
4.个案审查不能否定审查标准一致——指导案例 114 号/(2018)最高法行再26号
5.未举证证明需要个案考量的因素——(2016)最高法行再7号
一、侵害商标权的规范体系
1.请求权规范体系
2.抗辩规范体系
二、商标使用系侵权构成之一
1.侵权行为应为商标使用行为——司法、行政观点
2.作为电视节目名称使用——(2016)粤民再447号
3.作为 App 软件名称使用——(2017)苏民终1982号
4.作为游戏名称使用——(2018)京民再91号
5.银行卡名称的使用——(2019)最高法民再139号
6.定牌加工的使用侵权——(2019)最高法民再138号
7.定牌加工的使用不侵权——(2021)浙民申4890号
三、混淆性商标侵权的判定
1.曹佳音:《我国商标法中“商标使用”概念辨析》
2.多因素判断法——(2022)最高法民再74号
3.多因素判断法——(2021)最高法民再336号
4.多因素判断法——(2021)最高法民再338号
5.多因素判断法——(2021)最高法民申5092号
6.因法律规范变化导致共存——(2020)最高法民再25号
7.隐性使用不构成侵害商标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2018)京民再177号
8.电商平台商品链接使用商标 构成不正当竞争——(2020)浙0110民初12452号
9.售后混淆构成侵权——(2020)最高法民申4768号
10.反向混淆判定因素同正向混淆——(2019)最高法民申6283号
11.反向混淆不以主观恶意为构成要件——(2020)粤06民终9905号
12.社交电商平台的侵权——(2021)京0108民初6194号
13.弱化驰名商标显著性——(2017)京民终28号
14.弱化驰名商标显著性——(2016)京民终544号
15.已注册驰名商标 vs. 注册商标的侵权——(2018)沪73民初862号
16.权利人对主张保护商标的选择——(2016)浙民终794号
四、不构成/视为侵权的抗辩
1.指导案例46号
2.正当使用原料名称说明菜品特点——(2021)川知民终2153号
3.商品名称和商标混同——(2020)最高法民申5452号
4.实质性改变商品后继续使用原商标售出可能侵权——(2019)最高法民申4241号
5.使用商标作为店招的合理性和混淆可能性——(2019)沪民再5号
6.平行进口的构成要件——(2020)粤73民终1944号
7.内外商标权归属不一致的“平行进囗”——(2019)浙0110民初11546号
8.在先使用抗辩主体与构成要件——(2018)最高法民再43号
9.不得在原范围外开设新分支机构?——(2021)最高法民再3号
10.指导案例82号
11.侵害著作权的商标标志注册后起诉著作权人的构成权利滥用——(2021)最高法民再30号
12.恶意注册并行使商标权的构成不正当竞争——(2017)浙0110民初18627号
13.恶意注册并行使商标权的构成不正当竞争——(2021)闽民终1129号
一、侵权损害赔偿总论
1.请求权基础——《民法典》
2.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商标法》第63条第1款
3.酌定赔偿或裁量性赔偿
4.法定赔偿
5.总结——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二、权利人损失的赔偿
1.权利人损失的计算
2.单位利润的计算——北京高院
3.贡献度/贡献率——北京高院
4.实际损失的构成——(2016)苏05民初41号
5.根据权利人主张的利润确定损失——(2017)粤民终2659号
6.根据侵权人自认的利润率计算损失——(2021)鲁民终310号
三、侵权获利的赔偿
1.侵权获利的计算
2.侵权获利的计算方式——(2015)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号
3.反向混淆的侵权获利赔偿——(2020)浙民终264号
4.驰名商标跨类侵权获利的赔偿——(2019)京73民初1335号
四、酌定赔偿与约定赔偿
1.酌定赔偿的考虑因素——(2017)最高法民再234号
2.酌定赔偿仍需计算——(2020)苏民终561号
3.按许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赔偿——(2015)哈知初字第155号
4.按之前侵权和解协议约定计算赔偿——(2020)浙02民初1150号
五、惩罚性赔偿
1.典型案例概览
2.倍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6条
3.倍数计算的变化——“惠氏”案
4.惩罚性赔偿 + 法定赔偿——(2022)沪73民终187号“巨凯”案
六、法定赔偿
1.恶意、侵权时间长、损害患者利益、获利高——(2018)最高法民再428号
2.各因素分析——(2015)粤知法商民初字第64号
3.多层级分析法——(2016)浙民终699号
曾担任法官参与审理3000余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承办的典型案件入选2010年、2011年、2014年、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