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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SE INTRODUCTION
随着信息网络发展,个人信息的传输仅需转瞬。这也增加了企业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的困难。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与《网络安全法》的生效,个人信息保护在立法上得到了充分的关注。如何为自己服务的企业构建一套完整的企业防范体系,对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作出有效预防,将成为未来各大企业关注的问题。
CORE CONTENT
阐述了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及智能终端下个人数据信息所面对的风险。接着从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保法、刑法以及行政法角度,详细描绘了我国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最后,为个人数据信息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法律、监管主体、产品设计以及数据运转制度方面的若干建设性意见。
LEARNING GOALS
能够对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及智能终端下的个人数据信息风险保持敏感与警醒,掌握我国现阶段民法、刑法与行政法层面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同时能够意识到个人数据信息风险防范体系的不足与其可发展的空间。
谭家才律师
谭家才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政法学院东盟比较法中心主任、客座教授、法律硕士校外导师。法律出版社《涉外争议法律实务》主编。 自2001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15年,主要业务领域为争议解决、证券与公司融资、知识产权与技术以及隐私与网络安全。服务过包括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达能亚太(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等多家跨国公司、央企及国企。 近期争议解决典型案例: 1、就跨境并购及境外股权投资纠纷,代理泰国NADDASRI CO., LTD公司诉中国某公司,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2亿元。 2、就境外四家公司的跨境并购及境外股权投资纠纷,为瑞士CHEMATUR TECHNOLOGIES AB公司提供诉讼策略分析及诉前解调法律服务,该争议涉及10个境外公司9个法域。 3、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代理新加坡H&C S HOLDINGS PTE. LTD公司获取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本案为通过国外网络购销平台点击达成的仲裁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获得国内法院承认首个案件。 4、就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代理菲律宾REMINGTON INDUSTRIAL SALES CORPORATION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诉中国某公司。 5、就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代理香港某公司诉英国SUBMEDIA EUROPE LIMITED公司。
技术介绍与法律分析相结合
重点阐述了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风险防范措施。
详细描绘了我国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
COURSE CONTENT
(一) 云计算
1、 物理层面
2、 网络传输层面
3、 应用层面
4、 管理层面
(二) 物联网
1、 感知层面
2、 网络传输层面
3、 应用层面
4、 管理层面
(三) 移动互联及智能终端
1、 移动终端
2、 移动互联网络层面
3、 移动互联应用层面
4、 数据管理层面
(一) 《民法总则》中的个人信息权
(二) 个人数据信息的民法保护
1、 侵权责任
2、 违约责任
3、 侵权责任法
4、 合同法
5、 消费者责任保护法
(三) 个人数据信息的行政法保护
1、 行政公开与个人数据信息保护
2、 行政赔偿责任
3、 行政处罚责任
4、 网络安全法
(四) 个人数据信息的刑法保护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3、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4、 两个公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典型案例
(一)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设立数据保护监管机构
(三)引入PbD理念
(四)健全数据运转保护制度体系
谭家才律师自2001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15年,主要业务领域为证券与公司融资、知识产权与技术、争议解决。曾受邀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金司举办的PPP融资政策专家研讨。
作为《大成涉外争议解决法律资讯》期刊的创办人、主编及上海政法学院东盟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谭家才律师擅长于国际技术转让与许可、国际商事仲裁及涉外诉讼领域。曾处理过多笔大额国际技术许可与转让交易、代理过多起国际仲裁及跨境诉讼。
谭家才律师服务过多家跨国公司、央企及国企,包括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达能集团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香港长和佳发展有限公司、泰国Nadasri Co., Ltd、菲律宾Remington Industrial Sales Corporation、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美国TRW知识产权管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