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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询问可否以新冠疫情主张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定?在中国法律下的适用问题,已经存在诸多专业解读文章。就英美法系下的专业适用问题,也有英美法系专家做出了相关解读。就新冠疫情在全世界的蔓延来看,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可能会加剧。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林慕娟律师,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1980)”)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条款的构成要件、理论争议、司法实践来探讨CISG(1980)对新冠疫情的潜在适用基础。本课程主要围绕CISG(1980)对不可抗力等规定主要条款79条展开深入讲解。
1.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下不可抗力制度简介
2.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制度调和下所产生的用语表达选择——“障碍”
1. CISG(1980)第79条条文及构成要件分析
2. CISG(1980)第79(2)条下“第三方”的范围
1. 中国法律下情势变更条款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简介
2. CISG(1980)第79条是否包含情势变更的理论观点
3. CISG(1980)第79条是否包含情势变更的司法实践
1. 未获得支持的司法案例
2. 获得支持的司法案例
1. CISG(1980)第79条是否适用于当下疫情
2. 建议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如今,恒都拥有超千名法律专业人才,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 Legal Business)、...
具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及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法学硕士教育背景,拥有中国律师执照、美国纽约州律师执照的中美双重律师执照。曾于国内知名律所执业近七年,已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精通中外法律争议领域的问题,具有精湛的法律服务能力。在中美律师行业中,因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广受业界好评;能够完美化解多种案件纠纷,是客户最为信赖的优秀律师。
典型案例
代理一家阿联酋公司及其在埃及的子公司处理其与中国某汽车制造公司:(1)在国际商会仲裁院进行的关于汽车全散件买卖及经销协议纠纷的仲裁程序;(2)在CIETAC进行的关于确认销售合同效力的仲裁程序;(3)在中国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认可与执行部分裁决、最终裁决的法院程序;(4)在中国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法院程序;
就中国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程序中,为一家阿联酋公司及其在埃及的子公司提供中国法相关的法律服务;
代理中国内地一家知名环保公司及部分创始人股东处理其与某外国基金公司:(1)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仲裁程序;(2)在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关于确认某仲裁协议不成立且无效的法院程序;
代理某清算中的香港公司处理该公司与其供货商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的因供货协议引发的纠纷的仲裁程序;
代理数家银行分别处理:(1)其在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定向投资工具违约纠纷的仲裁程序;(2)其在中国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法院程序;
代理台湾某知名制造工厂处理其在中国内地法院进行的数十起商标侵权纠纷;
分别代理两家国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证监会听证;
为某知名券商提供与债券兑付危机相关法律服务;
为某上市公司就其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事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为一家知名的租赁跨国公司在其中国内地的租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一家知名美国科技公司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