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云玲律师 二级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席,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部主任。天津大学高端教育培训高级讲师、企业家培训导师。天津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律师代表,天津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十佳公益律师,河西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执业17年,擅长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并购上市、土地法律实务。曾先后为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航天机电设备研究所、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天津能源集团、天津生态城远雄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津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国有民营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及专项服务。
民法总则制定背景
现阶段我国民法得以成功制定的现实条件分析
(一)、【民法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
(二)、【民法总则】
第三条——第九条
(三)、【民法总则】
第十条——第十二条
探讨:【习惯能否作为法律渊源在总则中制定】
(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八岁以上不到十岁的孩子,独立跟外人打交道时效力地位提升了
2、八岁以上的孩子在父母离异时,关于抚养权归属问题更有发言权3、学校对于低年级学生保护的责任减轻了
(二)胎儿的地位更加清晰了
(三)监护制度作了重大调整
1、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被明确写进民法总则
2、监护事项需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3、关于监护资格撤销和恢复的规定更明确、具体了
4、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5、老人担心自己日后失能的,可以预先选好监护人
(四)网络虚拟财产也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或被继承
(五)家事领域的维权,诉讼时效放宽了
1、诉讼时效由两年变为三年
2、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成年后也可诉讼维权
3、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啥时都可以要,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民法总则》第111条专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首次从民事基本法层面提出个人信息权,并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行为规范
(二)、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主体
(三)、个人信息权的属性
(四)、安全规范
(一)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认定
(二)隐名股东如何显名化
(三)如何防范显名股东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招用未成年工需注意法律风险
(二)、与患精神病员工签署相关协议的注意事项
(三)、劳动者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
(四)、法人的登记事项变更及合并分立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
(五)、公司筹建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
(六)、村委会、居委会的用工主体资格
(七)、一个常识性问题
(一)裁判依据的变化
(二)胎儿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三)降低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肯定了8-10周岁人群的行为效力
(四)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申请主体范围的变化
(五)宣告死亡案件申请主体顺序的取消
(六)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范围的变化
(七)诉讼时效延长到3年
执业17年,曾先后为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航天机电设备研究所、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天津能源集团、天津生态城远雄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津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国有民营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及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