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装饰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由承接方填写)
签订日期: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3?.建设过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
1.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过程内容:
造价或面积:
2?.设计内容:
3?.设计要求: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第四条?设计收费
1?.本次合同的设计费为(?币)?元。
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2?.设计收费服务内容:(a:量房?b:平面布置方案及报价?c:设计施工图全套?d:陪同甲方全程采购?e:配合现场施工五次以上)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30%,即?元。
2?.交施工设计图?天内,付总设计费的70%,即?元。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按深圳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来时,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者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