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方):王xx?身份证号码:640202...........x
乙方(买受方):胡xx?身份证号码:640204..........3
丙方(担保方):?王xx?身份证号码:640202..........6
2012年8月27日,甲方与石嘴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位于大武口区xx水乡xx-xx-xxx号房屋,该房屋现已交付甲方。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该套房屋有偿转让给乙方,并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在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xxx水乡xx-xx-xx号房屋出卖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40000.00元。
三、乙方于2015年10月4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0000.00元;2015年10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80000.00元;购房尾款待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乙方三日内,乙方一次付清: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40000.00元。
四、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2015年10月4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使用,并将该房屋全部钥匙一并交给乙方。
五、甲方于2015年10月4日向乙方交付上述房屋购买手续原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收据等。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房屋产权有纠纷,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已交定金、购房款;甲方保证在该房屋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视为甲方违约,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该房屋过户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向乙方交付该房时,该房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除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闭路电视费、房屋维修基金等)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完整性。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合同,则向乙方双倍返还已交的定金、购房款。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返还所付购房款时,有权扣除定金、或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不予返还乙方。
十、如甲方违约,丙方对甲方全部的违约责任(包括: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已交的定金、购房款、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向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房屋产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由违约一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定金之日起生效,另三方各附身份证复印件壹份给对方。
甲?方?:?联系电话:1399532xxxx
乙?方?:?联系电话:1870959xxxx
丙?方?:?联系电话:1370956xxxx
签定日期:2015年10月xx日
签定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