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民菜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沈阳市区街(路)巷号楼单元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的产权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朝向、竣工于年、水气。
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元,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三、甲、乙双方商定,定金(人民币大写:)于合同签订之时由乙方付给甲方。乙方于年月日前将购房款全部付给甲方。付款方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支付方为方。本合同签订之日,由 方将中介费一次性付给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交易手续。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并结清房屋交接前采暖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等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悔约,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如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的滞纳金。
八、中介方违法中介或违约,甲方或乙方均可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调解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沈阳市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项,三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三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三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房屋转让之日起,如该房屋在2000年12月31日前出现动迁,则甲方负责退还当年己收房租。(即动迁之日至本年年底,该房如在2000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动迁等事宜,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丙方(签章):
中介机构名称:
经纪人:经纪人证码: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