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 区(县) 开发建设的项目,现申请预售 号楼,工程建设总投资为万元,截止到 年 月 日,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的投资额为 万元,已超过总投资的25%。
特此证明
银行盖章
年月 日
填写说明:
1、工程建设总投资是指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申请预售商品房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包括:预售商品房应分摊的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建安工程费。
2、申请预售商品房的楼号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的楼号填写;工程建设总投资是指按申请楼号计算的工程建设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