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折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格式:
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点: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拍卖地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当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五、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该款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中直接扣除;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费用 元。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