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教育局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四川**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签定的买卖合同及甲方与四川**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托普电脑服务中心签定的系统工程安装工程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融资协议如下:
1、付款方式采用买方信贷方式,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学校作为承贷主体向银行借款,用于甲方的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借款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整)。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由乙方负责为承贷主体在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2、甲方应向承贷主体分期还清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每期还款比例、时间依据承贷主体与农行保定市支行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3、甲方应承担借款(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利息、可能产生的罚息等责任。由于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4、甲方在未向承贷主体还清“校校通”建设用款前,甲乙双方应按还款比例持有一定的设备所有权,逾期不能还款,甲方应付剩余设备金额15%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丢失、损毁等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应付金额。在甲方全部还清“校校通”建设用款后,设备所有权即全部转归甲方所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保定市教育信息中心确认,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教育局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