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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代理组织名称:商标名称:类别:原申请号:原申请日期:撤回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2、共有商标撤回,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3、撤回部分商品,填写“撤回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全部撤回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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