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gd/m-q/e-024
甲方:(物业公司)
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 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 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 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
5.定时对楼内或楼外的保洁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章建筑和施工的现象有责任劝导,并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视频率标
准 ;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5、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