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04)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