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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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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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甲乙双方就合作销售和宣传推广“环游欧洲大巴系统”旅游产品,甲方作为乙方该项旅游产品的-----------级销售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旅游产品销售、网上预订,订单监控,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代理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乙方在此授权甲方为欧洲环游巴士的-----------级代理经销商,甲方负责乙方大巴旅游产品的客户咨询,产品销售和宣传推广,提供网上预订服务,并为客户提供相关售前和售后服务。
2.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甲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申请资料,并严格遵守《环游欧洲大巴系统代理合同》的相关条款。
4.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甲方为乙方的授权代理商,但是,乙方不允许甲方在其公司名称或与之有关的场合单独使用乙方的公司名和产品名,或其中的一部分。
第二条.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月协商续签合同。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单位;
2.可以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
3.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
4.企业单位申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交付300欧元起的定金,以做为充值金额;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欧洲环游班车网上预定系统的全面技术支持,并尽力使该系统有效运行。
(2)乙方应尽可能做好产品的一项长期的广告计划,旨在塑造公司形象,树立公司信誉,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图片、文字、影像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与甲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
(3)对于甲方提供的关于旅游产品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乙方认可后将对大巴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甲方及其客户。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充值金额,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充值。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4)乙方应对甲方的代理商信息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5)乙方提供代理商通道,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订单信息和帐款信息。
(6)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设立专门机构部门,专职人员开展推广销售工作。
(2)甲方向客户提供环游欧洲大巴产品介绍,网上订单的处理,款项收讫,售后
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3)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