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任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
甲方系 公司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 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甲方作为 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 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 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奖励;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但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公司损失及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奖励;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特别委托授权,在公司对外活动中进行下列行为:
①不得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②不得以公司名义与任何第三人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参与或进行相关联交易;
③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④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本其本人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⑤不得利用作为公司经理或登记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收受他人财产、对外进行任何许诺等行为;
⑥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不得利用担任公司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从事任何侵害公司利益及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乙方若有以上任何行为则视为乙方侵犯 公司及甲方利益,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若乙方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如利用 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乙方带来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失或民事刑事责任,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报酬
乙方积极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年度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报酬。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违约责任
1、双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自行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上述违约金的标准系双方根据协议的风险评估,确定的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合理估算,即使产生仲裁或诉讼,违约方不得要求调低该数额。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 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