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委托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摄影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婚礼MV □企业宣传片 □活动纪念 □广告摄影 其他
拍摄内容:
拍摄效果要求:
二、拍摄费用:
此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商业摄影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 元
拍摄细则:
乙方拍摄或剪辑前,甲方应准确告知乙方拍摄或剪辑要求,甲方不得在乙方拍摄或剪辑中途更换要求。 2、乙方按甲方要求外景跟拍时,甲方应提供餐宿。
付款方式:
1、预付款: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摄影服务费的 %作为预付款,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拍摄的开始时间。
2、尾款:甲方保留此次商业摄影服务费用的 %作为尾款,自乙方拍摄完成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同样有效,乙方电子邮箱地址: ),验收合格确认后甲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乙方此次商业摄影服务费用的尾款(总费用的 %)。
四、乙方拍摄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拍摄的开始时间,并应于 年 月 日完成初稿,通过网络或其他的方式将摄影作品初稿样稿交付甲方确认。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初稿后应及时验收确认。经甲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初稿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将尾款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帐户。
3、乙方交付初稿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有权提出一次修改要求,乙方负责修改。并在修改完成后及时交付甲方签名或盖章验收确认。
4、乙方在收到甲方尾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把设计作品电子稿交付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拍摄费用之前,乙方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拍摄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收到样稿后如需修改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具体说明修改的原因及修改后期望达到的效果。因甲方频繁提出修改要求导致延长摄影作品的最后交付日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拍摄参考;
3、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拍摄。
七、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除方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