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
甲方(债权人):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债务人): 公民身份号码:
为满足乙方急需的流动资金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00元)。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合同到期后可续,但乙方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重新办理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二、乙方保证将该借款用于合法的经济活动。乙方同意向甲方按本合同所定借款额的 %支付每月利息、按借款额的 %支付每月综合费用。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仍应依上述标准按照剩余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先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后使用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的支付时间为 ,不得拖欠,如违约则按应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的5‰计算每日违约金。还款账户信息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三、还款方式: 年 月 日到期一次性向甲方归还本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00元)。
四、在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未还清上述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除归还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外,还应按借款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五、双方在签定借款合同并在甲方领取乙方签署的借条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除国家指定节假日外)将借款转账到乙方账户,账户信息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六、债务履行期满乙方未还清借款的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给甲方的,双方协商以乙方名下的资产、汽车、房地产等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给甲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提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名下的资产、汽车、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首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债权,剩余款项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借款关系即告终止。甲方应会同乙方在三日内(除国家指定节假日外)解除借款合同手续。
八、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保险、公证、证明、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甲方可向法院、公安机关等申请执行书,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放弃抗辩权。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办理借款手续后生效。
十一、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借 条
今 ***(公民身份号码: )向 (公民身份号码: )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 元),每月利息为 %,每月综合费用为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07日止, 年 月 日前本息还清。
此据
借款人:
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