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三年三月三十日重行修正)
本合同须联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的合同通则一并使用.
该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径向伦敦swipgpu塔夫顿街罗姆尼大厦土木工程包工
协会出版部索取。
释 义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
注册商标住址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
人),分包人
注册商号
住址
作为另一方(以下
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
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
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
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
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
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
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
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 则
2.(1)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
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2) 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
劳务,材料,建造工场,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
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3) 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
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
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1) 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
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
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2) 除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