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三号令)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前应对公路项目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检测结果作为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报告)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依据。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进行工程质量竣(交)工验收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乙方负责 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所需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检测的内容如下:
1.目标:对 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并作为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报告)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依据;
2.内容:对 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具体的检测项目与频率按照交通部2004年第三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
3.方式: 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测。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1.检测地点: 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2.检测进度: 。
3.检测质量要求: 。
4.检测的依据: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现场检测工作,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1.提供技术资料:
(1)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背景材料,具体的有: ;
(2)相关的技术资料: ;
(3)相关的检测项目的设计指标数据: ;
(4)相关的原始设计文件: 。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根据现场检测的要求,准备好测试现场(如路面清扫、排除路障等),并严格按公路安全作业规程做好现场安全布控等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2)在检测过程中,协助配合乙方完成现场检测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必要时或乙方提出要求时派专人负责协调工地检测现场的各方关系;
第四条 甲方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的时间及方式:
。
第五条 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的时间:
。
第六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暂定总额为: (含税金),具体详见附表《 路基、路面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频率及检测费用汇总表》,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完成检测工作量确定;
2.付款方式:检测费由甲方在乙方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并提交检测报告后,以转帐的方式付清。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合法的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