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明书
总则
1工程说明
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栏,名称见第2栏所述。
2资金来源
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 (工程名称)的投资费用。该投资费用的一部分将用于邀请投标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面向投标人。
3.2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必须来源于合格的国家,本合同下的所有开支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在本款中“原产地”一词是指开采、种植、生产货物的地点以及提供服务的地点。
货物是指经过工厂制造、加工或对其零件进行实质性的重大组装而生产的,其产品在基本特征或使用目的及应用方面与其元件有实质性的区别,且得到商业上的承认。
3.4货物及服务的产地与投标人的国籍无关。
3.5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业主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本须知第3.1款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提交的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
(a)公司、商行、股份公司或联营体各成员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
(b)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在过去五年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
(c)按第四章表Ⅳ的格式提供完成合同所需的主要施工机具与设备;
(d)按第四章表Ⅴ的格式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进行管理,或实施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e)按第四章表Ⅵ的格式提供拟定的分包金额超过投标价格10%的分包内容与分包人名单;
(f)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资金平衡和审计报告,以及今后两年内的财务预测和投标人(或联营体的授权代表)给予向其开户行了解资信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