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订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 ,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