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货物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将甲方货物 运往
货物名称:
货物规格及数量:
数量及重量:
第二条: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发货单详细核对货物,第一次发货时间为 前后,具体时间 派车到甲方指定装货地点装运货物。到货时间为装货之日起 日内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地点 。收货人 乙方应保证在运输途中与甲方和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随时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货物所在地点和预计到货时间,以便收货人安排卸货。
第三条: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运输代理公司应对甲方委托的货物给予妥善保管,并担负起运输责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抵达目的地。
第四条:在执行本项业务中,乙方应对可能造成甲方货物损毁灭失的重大事故或故障的隐患采取必要的、适当的预防措施。乙方作为甲方货物的承运人和货物保险投保人,在运输过程中需确保甲方的货物安全,乙方在将货物交付甲方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货物发生损毁灭失时,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对木质,铁质包装的货物,如卸货时外包装完好,则乙方不负责货物的毁损责任。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费中已含但不限于装货费、货物运输费、卸货费、保险费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必须购买保险,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若运输途中发生保险理赔情形,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手续及票据后二十日内进行赔偿,并促使该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和将甲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手续,并促使该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和将乙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七条:甲方货物声明价值( )。
第八条:甲方提供的货物保险价值必须与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若因甲方未如实提供货物价值而造成保险赔付的差额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第九条:由于交通事故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迟到,按当次运费额每迟到一天扣当次运输总价的2%,若因工厂装货延误造成运输车辆延期到达,乙方不承担以上处罚。
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做好收货准备。货到工地,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次运费额每延迟一天卸货按当次运输总价的2%赔偿损失。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原因,货物未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情况,有权按合同约定作出处罚。
第十二条:总费用及结算
1、运输总价: 运输费合计为: 元(大写: 元整)(含保险.运输.税费.不含卸车费。)发票直接开给使用方。
2、付款方式:
公司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争议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电梯使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