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以双方签定的采购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零件或商品有关乙方质量、供应保证、“三包”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目的
本协议对于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制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质量保证准则,以防止双方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方面而产生纠纷,谋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完善为宗旨。
二、遵守法律、法规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遵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乙方以接收甲方正式的采购合同为标准,如果乙方判甲方的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文件与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矛盾,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三、质量保证的对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作为质量保证的对象,对于所供产品双方需要制定一个明细(做到一物一明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通过对订货产品的开发、设计、物资采购、制造、检查、保管、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签订协议时提供给甲方确认)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
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双方签定的有关产品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规格要求;
4、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5、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例行试验(含国家权威机构的第三方试验),实验结果为乙方责任,乙方应免费按时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
6、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生费用: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停止;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的质量事故(如退货等);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七、质量保证期的确定
乙方提供产品的“三包”期(包修、包换、包退)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从甲方产品到达最终用户起12个月或发动机工作2000小时。
八、产品的质量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修。如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35元/小时计算,工时由甲方核算,不能返修需采取让步接收的,甲方扣除乙方该批材料货款的5—10%。
2、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发出《质量信息反馈表》,乙方应在接单两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提出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若两天内未做回复,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100元扣款。
3、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三包期内),需乙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发出《质量索赔通知书》乙方接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调节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在10日内未做回复,视为认同,若有退货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4、乙方若无法按订单交货或返修不及时导致甲方停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订单5%-10%/天赔偿甲方。
5、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在下批次的货款中扣除。
九、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下进行。
十、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十二、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但在有效期结束前的两个月供需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次类推。关于质量保证期按第七条执行。
十三、其他
乙方和甲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带乙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甲方工厂和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各种文件。
十四、其他约定
1、关于乙方提供具体产品的专业性条款(根据具体产品双方商定)。
2、本协议作为双方订货合同(或试制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执行不受合同终止的限制。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诚意解决。
4、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