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承包人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权: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需熟悉施工投标组织设计,应参与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负责组织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全面施工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处理、协调本工程验收前的一切事宜。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能够调动承包人的足够资源,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现场经验,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现场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必须是承包人投标前承诺的人选。发包人确认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驻场,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且实行施工压证,每周现场工作5天以上,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非经发包人同意,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每月累计超过3天,加倍承担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考核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3天内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承担每更换一次5万元的违约金,驻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行为、作业、管理等违反合同要求时,承包人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同时有权处以驻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对承包人经济处罚在例会中予以通报,并纳入工程决算。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50米内(由承包人统一挂表,并向有关部门缴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