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承包合同
甲方:某单位
乙方:某单位或某个人
为优质、高效完成某工程的施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某工程的技术方面的工作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某工程项目
工程技术承包范围
工程施工复测及相关资料编制。
工程施工放样及相关资料编制。
工程试验及相关资料编制。
工程质检及相关资料编制。
工程计量及相关资料编制。
工程变更及相关资料编制。
工程施工技术及工程的现场管理。
工程施工工艺及工序的控制。
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
合同工期
从甲方通知乙方人员进场复测开始至工程交工为止。
双方拟定施工合作时间为 12 个月,即从2005年3月1日到2006年3月1日,工期共12个月。
以上合同工期,包括施工复测时间、雨季及因建设方、甲方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时间,不包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时间。
竣工资料编制时间为 1 个月。
若因建设方、甲方及雨季等原因工程无法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如工期超出 12 个月,甲方应支付乙方超出工期的工程技术费。
工程技术承包费用
施工投标工程技术费:甲方投标工程总价,扣除第100章费用及工程备用金后按3.2%计。
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技术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变更增加金额总量按8%计。
工程非计量增加工程技术费:按该款项40%计。
前两项总计所产生的技术费若低于 元人民币,则甲方支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若超出则按前两项计算。
工程延期费:超出双方约定的 月的工期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80000元人民币的工程技术费。
施工复测费: 20000 元人民币/每公里。
竣工资料编制费: 80000 元人民币。
全部的工程技术承包费用包括施工复测费、施工投标工程技术费、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技术费、工程非计量增加工程技术费、工程延期费、竣工资料编制费。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条件保证”(第七条)和“出入境及安全保证”(第八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技术承包费用中。这两项费用,由乙方提出、使用,甲方报销。
工程技术款项的支付办法
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进场进行施工复测。施工复测完后,甲方必须支付全部施工复测费给乙方。
甲方按工程月计工程量的 3.2% 支付给乙方,其中甲方每次扣除支付给乙方工程技术费的 5% 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交工后支付全部余款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