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用简明、准确的文字表达合同的标的和名称
委托方(甲方):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法定名称 (买方)
受托方(乙方):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法定名称 (卖方)
签订时间:如果没有时间约定就无法确认合同的履行和有效
签订地点:涉及发生争议后的法律管辖
有效期限:涉及发生争议后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法定名称
(买方)
住 所 地: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项目联系人: 项目方指定的项目具体联系人
联系方式 :是指信函、传真、电话、邮箱或项目联系人等
通讯地址: 最便于联系的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法定名称 (卖方)
住 所 地: 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名称
项目联系人: 让与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是指信函、传真、电话、邮箱或项目联系人等
通讯地址:最便于联系的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