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家政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乙方(保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甲方愿意选择乙方为其家庭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甲方下述服务。
1、一般家务;2、照料婴、幼儿;3、饮食做饭;4、其他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乙方的服务报酬和丙方的中介费,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报酬费用 元,乙方服务报酬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凡不足月者按日平均服务报酬结算。
2、甲方一次付清丙方中介服务费 元。此笔中介费包管甲方 年服务,如
果 年内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利要求丙方提供免费的此项服务。
3、乙方一次付清丙方中介服务费 元。此笔中介费包管乙方 年服务,如果 年内甲乙双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利要求丙方免费提供 次此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合理选定乙方。有权辞退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乙方。
(2)有权了解乙方情况。可要求乙方提供近期在北京市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对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给予乙方适当的营养补助;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有权追究因乙方过失造成损失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乙方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一年内有权要求丙方重新委派合适的家政服务员,以代替因乙方自身原因而被辞退的家政服务员,继续履行合同:
①乙方有传染病;②乙方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乙方有偷窃或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行为;④乙方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乙方主动要求离职;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
2、 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服务面积、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需要特殊服务照顾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或决定更换乙方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丙方。
(2)尊重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乙方。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老人、病人、孕妇、儿童餐除外);为乙方(住家服务员)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当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
(3)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负有指导责任。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重要工作可以予以示范。
(4)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5)合理安排乙方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具体要求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基本原则是:保证服务员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服务员每周休息一天,可采取实时照休或集中补休的办法,以便为乙方需处理个人事务或回乡探亲时提供方便;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补偿加班服务报酬。
(6)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乙方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乙方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7)要求乙方安全作业,因甲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若甲方占用乙方休假或休息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服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