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1)
484次阅读66次下载4721个字2019/11/5 10:24:00


??关于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
??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所已于 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8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之要求,针对反馈意见所涉相关法律问题事项以及发行人于 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和进一步说明,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特别说明的事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的说明为准。
第2页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申报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 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5:申请人目前主要产品为干法隔膜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为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请申请人说明其是否取得募投项目涉及产品的技术、人员储备、市场等方面的资源储备及业务基础是否充足,实施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障碍。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与公司现有湿法隔膜产品相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与公司现有湿法隔膜产品相同,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主要原因是湿法产品已成为行业政策及下游市场较为支持的产品,公司已有的湿法隔膜生产线因产能较小,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加的需求,需扩大湿法隔膜产品产能,以及时顺应政策、行业及下游市场发展方向,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公司湿法隔膜工艺技术已形成多年并持续改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人相关专利注册证书及登记簿,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湿法隔膜工艺技术已形成多年,仅是由于当时市场需求尚未培育成熟等原因而未规模量产;经多年技术积累,发行人在湿法方面的工艺技术在持续改进,具体如下:
??1. 发行人早于 年已掌握湿法隔膜生产技术,因湿法隔膜产品正极材料主要使用的是三元材料,尽管三元材料在能量密度、孔隙率及透气性等性能指
第3页

标上优于磷酸铁锂,但当时使用三元材料作为正极的动力锂电池在安全性及循环性能上存在一定不足,且当时新能源汽车主要应用于公交车等对动力要求较低的车型,因此下游客户需求层面主要以干法隔膜制备的磷酸铁锂电池为主,公司遂未大规模布局湿法隔膜产品生产线建设;
??2. 湿法隔膜生产工艺在技术与控制难度上低于干法隔膜,公司在早已掌握湿法隔膜生产技术后不断投入研发进行技术优化,同时发行人自 年即开始持续提供湿法隔膜产品,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湿法隔膜产品生产线的不断改进以及最近 3年湿法隔膜生产线的稳定运营,湿法隔膜工艺技术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3.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在湿法隔膜产品、涂覆制备技术方面取得以下专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日



第4页

??(三)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支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签署的相关产学研协议和合作研发协议、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多年来,发行人注重自主研发,先后组建了深圳高分子材料特种功能膜工程实验室、深圳市锂电池隔膜工程中心,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同组建了联合实验室,与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建立了“产学研”合作模式,与华南理工大学合建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起目前国内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开发硬件平台及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为公司湿法隔膜制备技术的不断升级优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 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研发团队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人员工名册及相关技术负责人员的入职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发行人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研发团队,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究和开发专业队伍的建设,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产品技术的发展方向和相关研发项目进行技术评审,该技术委员会是引导公司整体科研发展方向的最高机构;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秀峰、副董事长陈良作为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具有多年的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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