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税 顾 问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律师申明
鉴于每份合同都有其特殊的目的和作用,本所提供的仅是参考性的本文,在使用前请与我所律师联系,就相关问题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直接套用本示范文本发生法律纠纷,我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申明!
(2013)财税顾问字第 号
【财税律师提示】按年度分类立档,有助于企业法律文书的规范管理和查询。
甲方(聘请人):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电子邮件: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电子邮件:
【财税律师提示】填写完整的单位信息,有助于与对方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督促函件或顾问人员公函,在诉讼时能提供有效的信息给法院,减少诉讼程序风险及案件处理效率。
第一条 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