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厂房位置: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电 话: 传 真: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 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3.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