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房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屋座落于XX省XX市XX县XX号XX号。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仅作为个人日常居住之用,不得擅自另行其他用途。
二、租赁期限: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 从XX年X月开始每年递增X元。
四、付款方式:乙方每 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每次租金必须提前 天内交清。
五、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X%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押金金额。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列。
八、乙方要遵守政府相关法令,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九、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负责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如对该房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
十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 ,水表底数为 ,煤气表底数为 。
十四、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