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 __ 联系电话:______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阳历)止。
第三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 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签订此协议之日起( )付清。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卫生费);
1)水表数 ( ) 2)电表数 ( )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月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不按时交纳租金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 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发水,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 __ _ 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___ _ __ 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