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合同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合伙目的:为了充分发挥甲方的资金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与业务渠道优势,以及东莞的市场优势,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共同出资,组建鞋料加工企业。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鞋料加工经营(前期从事来料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后再考虑自产自销等经营渠道拓展)。
合伙经营地点:
合伙期限: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伙,则另行签订协议。
出资方式与金额:
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二) 双方伙人的出资,于 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双方伙人的出资为双方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
第六条 财务管理
(一) 双方出资专门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
(二) 甲方委派一人负责协助乙方管理经营,所有进出账(包括采购原材料、销售货物、员工工资发放等)必经由财务审核,乙方批准,方可入账。
(三) 每月财务应汇总报表报甲、乙方审核,以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经营情况,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 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技术与业务渠道,给予5%的盈余分配比例;
(二) 其余95% 的盈余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出资75%,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71.25%。乙方出资25%,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23.75%;
(三) 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如企业出现亏损,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投资或增加合伙人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新增加投资(含新入伙增加的投资)等比稀释本合同第七条的(一)、(二)款所形成的盈余分配比例。未增加投资情况下增加的入伙人,由甲乙方按比例转让原出资;
退伙:除不可抗拒原因及法律规定的原因外,因合伙人自身原因需要退伙的,应提前60天告知另一方。退伙方的出资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退伙时,其技术与业务盈余分配权自然灭失);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转让方须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且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方(何水根),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
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业务承接及业务渠道开拓;
重大决策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付诸实施。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与其有关的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写明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数额)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终止合伙合同: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