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贷人领货须知
1。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3。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托运人须知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GF-97-0404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示范文本)
年 月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本合同经托运人与承运人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编号:
托运人
全 称
承运人
全 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