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年 月
鉴于:
委托人系 ,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享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
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 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编号为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二、信托或本信托:指依据《信托合同》所设立的资金信托。
三、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四、信托专户或信托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的信托专用银行账户。
五、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和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六、信托收入: 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即贷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七、信托收益:受托人最终向受益人支付的收益,为信托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及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余额。
八、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所形成的相关协议和文件。
九、借款人:。
第二条 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