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机械型号:
数量:
发电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3.1工程项目:
3.2工作内容:
3.3施工地点: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4.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限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4.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字
5.1租赁价格:本设备按每月 元(大写: )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一个月租费,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历天 元收取租赁费。
5.2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5.2.1 年 月 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5.2.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算时间。
5.2.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3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因出租方原因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5.4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退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卸车。机械的进退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月的租费 (大写 元整)及设备返程运费 (大写 )共计 。
6.2以后按每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资金所能租用机械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月租金。
第七条双方义务与责任
7.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7.1.1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7.1.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不包括三天)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日租金)。
7.1.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等维修费用。
7.1.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7.2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7.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或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