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
区
的房
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
方缴纳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
金和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
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