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合同
()东律委代字第号
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及住址:
2、案由:
3、涉及标的: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代理(详见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承办律师指派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承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
(三)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满真实情况,隐满、仿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二)承办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甲方对承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为与承办律师联系的联系人,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及承办律师;
(五)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双方约定的律师费为:元.。
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食宿费(出差时发生);
3、复印费、打印费、翻译费、邮寄费;
4、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它费用。
工作费用应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办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预支工作费用?元。如预支的工作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追加工作费用。
承办律师应合理使用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如下剩余,应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