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经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04年 月 日签署。有效日期止于2004年 月 日。
甲 方:上海行之达电子有限公司
经营地点:天目西路290号康吉大厦市政楼606室
乙 方:
经营地点:
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同意以下内容。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经销代理商。下列附件也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培训支持(包括应用指南、使用及安装手册);
2、授权委托书;
3、产品订购单;
4、标准合同;
5、报价表及返利规则。
一、经销代理商的指定
1.1甲方在此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销售经销商,负责销售甲方的smartsales软件产品,并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1.2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其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但是,甲方不允许乙方在其公司名称或与之有关的场合单独使用甲方的公司名和商品名、或其中的一部分、或商标的任何部分。
1.3乙方在该经销区域的季销售指标为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应该为乙方的销售推广工作提供全面的帮助。
2.2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经销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应在乙方地区内建立第二家经销代理商。
2.3甲方每年应定期召开经销代理商协作管理会议,以便调整和宣传产品销售策略,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地区协调、统一部署和联谊活动。
2.4甲方应保障乙方地区的销售完整性,所有乙方区域内的客户应归乙方管理销售,甲方应保护乙方销售价格的完整性。
2.5 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地区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由于乙方客户的人为因素而直接向甲方购买成交的项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按照双方具体制定的经销价格体系向乙方返利。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和规定,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smartsales产品的销售经销工作,并且:
3.1乙方应有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所经销的甲方产品,乙方的营业执照不得低于30万注册资金。
3.2 乙方应积极、持久地尽最大努力在其经销区域推动甲方产品的销售。拥有保证有效履行经销义务的足够设施和最少一名相关技术人员、二名销售人员以上,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销售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安装服务,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因向客户销售提供的部分软件需按客户要求单独定制,所以乙方应在每次销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完整和准确的售后服务材料,以利于今后的产品升级服务。资料包括软件名称、购买软件产品的客户名称、购买日期;有偿升级与免费升级资料;甲方公司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材料保密,保证乙方的利益。
3.4乙方如果销售与甲方的smartsales产品相同的同类产品,应向甲方说明并且不应影响甲方产品的销售。
3.5 在有限的非专营和不可转让的基础上,在规定的经销区域内,甲方授予乙
方拥有使用、经营和向其客户销售smartsales产品的权力。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因为客户未能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也不会因为乙方与客户的合同未能将必需的条款包括进去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否则,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减除返利或取消经销资格或索赔等措施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6乙方负责客户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乙方负责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四、费用结算
乙方代理甲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填写产品订购单传至甲方,甲方应及时准备产品。合同正式执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款项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产品发至乙方。
五、知识产权与保密
5.1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进行拆解、解密、复制、出租或出借以及其它侵权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立即停止和解除经销协议外,将提起法律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