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说明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甲方(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资质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乙方(买方/承租方):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